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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多高设置一道硬防护?

admin2024-08-27人已围观

一、脚手架多高设置一道硬防护?

3层设置一道硬防护,且不超过10米。

工地采用的是两层一软防护,两层软防护后是一层硬防护,也就是每6层做一道硬防护。

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是施工过程建筑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保障。脚手架施工的材料主要有脚手架和安全网。

搭设流程是普通悬挑架、主杆基础、立杆间距、横杆设置、剪刀撑、铺设要求、防护栏杆、连墙件、架体内封闭。

扩展资料

铺设要求:

(1)脚手架里排立杆与结构层之间均应铺设木板:板宽为200mm,里外立杆应满铺脚手板,无探头板。

(2)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脚手片须用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铺设时要选用完好无损的脚手片,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防护栏杆:

(1)脚手架外侧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2)选用18铅丝张挂安全网,要求严密、平整。

(3)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

(4)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在脚手架内侧设1.2m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脚手架施工方案

二、建筑工地的大坑在旁边安装基坑护栏简单吗

基坑四周安装安全围护栏杆方法较多且简单实用。

一、具体可查阅《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节 防护栏杆的构造以及规范附录A 防护栏杆的设计。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相关条款摘录:

4.3.1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高的挡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

2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3.2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基坑四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杆,钢管立杆应设置在板桩外侧;

2 当采用木立杆时,预埋件应与木杆件连接牢固。

4.3.3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2 当采用原木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杉木杆稍径不应小于80㎜,红松、落叶松稍径不应小于70㎜;栏杆立杆木杆稍径不应小于70㎜,并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回火铁丝进行绑扎,绑扎应牢固紧密,不得出现泻滑现象。用过的铁丝不得重复使用;

3 当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脚手钢管材质强度相当规格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4.3.4 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1kN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4.3.5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4.3.6 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硬化地面安装还是很简单的,先吧立柱固定在地面上,再把网片固定到立柱上就可以----*-超铖护栏

地基坑护栏可以说在工地上应用非常的广泛,由于是定制化工具无论从安装上非常的简单,重复使用性也很高。工地基坑护栏规范如下: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周边必须安装基坑护栏。工地基坑护栏高1.2米,宽2米的标准

三、工地防护棚标准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建筑物可能坠 落半径内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通道防护棚。地面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大于或等于半径,建筑高度h=2~5m时,半径R=3m;h=5~15m,R=4m;h=15~30m时,R=5m;h>30m,R=6m。(依据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附录A.1条)

2.采用扣件、钢管密目安全网和木板搭设,钢管刷黄黑漆,相间300mm。当通道架空设置时,除底部支撑稳固之外,在0.6m和1.2m位置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通道口设置灭火器、安全警示标牌和警示对联。

3.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单层50mm厚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或用两层胶合板替代。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参照JGJ88-199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第5.0.1条)

4.须在进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出口位置设置4具3kg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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