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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有哪些

admin2024-09-16人已围观

一、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有哪些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临边防护栏杆是施工现场必须要做的安全措施,并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对临边防护栏杆的做法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是什么?哪些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临边防护?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有哪些

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应采用三道栏杆,分别是扫地杆、中道杆和上道杆,其中扫地杆离地的距离为5公分,中道杆离地的距离为50公分,上道杆离地的距离为110公分,立杆高度为120公分,立杆间距为200公分,且栏杆内侧必须悬挂“当心坠落”标识牌。

二、哪些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临边防护

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栏杆的材料一般为钢管,采用上下两道护栏,其中下道护栏与地面的距离为50公分,而上道护栏与地面的距离为110公分,设置时,距离基坑的距离必须在50公分以上。

2、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当窗台高度小于80公分,外侧高差大于200公分时必须安装,要求采用双道护栏,立杆高度应大于120公分,上、下道护栏离与地面的距离分别为110公分和50公分,表面需刷黄黑两道油漆。

3、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采用工具式防护门,高度在185公分以上,位置在电梯出口平台处,内侧与外侧均要悬挂标识牌,注意电梯平台两侧,应采用双道护栏,并按施工要求张挂安全网封闭。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有哪些,以及哪些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临边防护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二、临边防护栏杆上杆应符合哪些规定

临边防护栏杆上杆应符合的规定如下: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首道横杆离地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O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扦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垒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ra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lOm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三、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作为建筑物的安全措施之一,临边防护栏杆必不可少。其搭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栏杆的高度要求,对于建筑物屋顶上的栏杆,其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1米,对于室内楼梯等区域的栏杆,则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其次是栏杆的尺寸要求,一般来说,建筑物的临边防护栏杆应当满足固定、坚固和承压性能等多个要求,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不轻易发生变形现象。此外,在设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栏杆间距、立柱高度等细节。

最后是栏杆的材质要求,栏杆的主要材质应该是抗坠、抗风、非易燃的材质,如钢铁、玻璃等,以保证其在极端天气或意外情况下的耐用性和安全性。同时,为保障栏杆的耐用性,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发生老化等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基坑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

法律分析: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栏杆距离基坑边口不应小于0.5m。

1 基坑施工临边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m的,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基础上加设密目安全网防护。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

3 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可采用钢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或上口有钢筋混凝土冠梁(压顶)时,栏杆柱的钢管可打在板桩或冠梁(压顶)外侧。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上、下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及强度应经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车辆或物体碰撞,则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栏杆柱的间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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