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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的三项整治要怎样整治

admin2024-09-15人已围观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烟尘、粉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

⑤由城建局负责高速引线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置有关地段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

5、乡镇环境卫生治理

标准: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村环境卫生标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所在地及重点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措施:对所辖范围内的公路沿线、乡村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装饰专项整治

1、县城主大街沿街墙体立面改造

标准:则天大街、狄青大街、凤凰路沿街立面墙体及门头店名牌、广告牌要按规划,统一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并将凤凰路创建成为我县的示范性街道。

措施:①建筑物立面清洗、美化,不雅墙体实行整修、补缺、粉刷、清洗。

②规范统一陈旧的店名牌、广告牌等,按建筑群(段)及经营性质要求,统一规划格更换、改造。

③凤凰路示范街创建要求沿街建筑整治以暖色调查为主,一层用房采用霞红石材。店名牌匾统一为朱红色格栅,上面白色亚克力字,字高0.9米,字体为楷体。

④道路两侧参照《文水县整治县城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城区沿街、乡镇沿路残垣断壁的治理。

标准:城区沿街门店要建筑规范、干净整洁,无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各乡镇所辖范围内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无残垣断壁。

措施:清理、拆除城区街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清除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广告管理

标准:广告设置整齐、大方、整洁,统一规划广告牌规格特色,形成一条城市风景线,严禁广告设置不规范、不雅观、乱做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措施:①沿街的广告牌匾要做到严格规范,统一高度、安装整齐、样式一致、整齐划一。

②临街门店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现已设置且影响市容的,要责令限期拆除。

③批准设置的各类广告,要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形整洁、美观。

④严厉打击乱写乱画、乱贴等城市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坚决遏止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做好小广告动态清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彻底取缔县城“牛皮癣”。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标准:临街单位,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及城市“牛皮癣”的清除、清洗。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处罚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制度的有效落实。

措施:①县城内干道、繁华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保证各自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和落实。

②各临街单位、门店墙体都应按城市管理装饰、清洗、设置轮廓灯、粉刷等亮化、美化行为。

③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责任单位:爱卫会、清洁办、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道路管理

标准:机动车道设施完备、交通畅通,人行道无各种商业占道行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措施:①严禁各种店外经营和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各类商业一律实行坐店经营。

②重点治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组装,饭店占道、水果蔬菜门市向外延伸等现象,彻底取缔“马路工厂”、“马路市场”。

③环卫部门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树坑内干净整洁。

④各种店铺外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摆放全部上人行道,并摆放整齐有序。

⑤临街工地周围需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并采取美化措施,要保持街道景观和安全施工。

⑥规划设立的道路农贸市场实行严格的限时管理,早9:00前,晚6:00后方可开市,其余时间按时清市并杜绝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车辆管理

标准: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按交通规则行驶、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乱停乱入现象。

措施:①严禁无牌、遮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②严禁农用车、畜力车、大型货动车进入城区行驶,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③各商场、摊点的装卸货车辆实行限时管理,严禁在冬至早7:00至晚6:30;夏至早6:00至晚8:00期间内在城市主要街道上占道装卸货物。

④严禁建筑工程车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⑤严厉打击不按交通秩序行驶、停放的车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尤其是对出租车当街载客、下客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车辆暂扣、拖走等措施。

⑥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路口,特别是设置红绿灯路口,严格实行交警值勤制度,确保交通秩序通畅,严厉打击损害红绿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行为。

⑦强化城区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的轮流执守,严查机动车辆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闯灯乱行以及违章占道、逆行、掉头等行为。

⑧彻底解决学校附近主要街道上下学期间的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郭宝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晓娥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组织、建设、环保、交通、卫生、爱卫、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清洁办。同时,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科学策划,开辟专栏,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清洁办牵头,创办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奖惩兑现,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组织部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以文发(2011)1号文件印发了《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三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工作纪律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项整治”工作部署,按时按效完成任务。

二、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党员干部凡有下列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培训、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决定要求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或未按时按效完成整治工作的;

2、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影响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

3、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

4、有其他影响整治工作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把坚决贯彻整治活动的精神作为考验、考察干部作风的重要平台。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跟踪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此项工作顺按时利完成。

上一条:汤涛部长就县乡换届工作在文水县调研(图文)

下一条:关于印发《文水县“三项整治”活动工作纪律》的通知

·中共文水县委常委会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文水县2010年新农村重点推进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水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水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卫生系统矛盾纠纷大调研、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水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餐饮业、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水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水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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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三项整治鼎正广告出了不少力,东大街 西大街安灯箱,307国道安牌子,高速口安灯箱,再次顶一下鼎正广告!加油

参照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文水县委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5日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烟尘、粉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

⑤由城建局负责高速引线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置有关地段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

5、乡镇环境卫生治理

标准: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村环境卫生标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所在地及重点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措施:对所辖范围内的公路沿线、乡村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装饰专项整治

1、县城主大街沿街墙体立面改造

标准:则天大街、狄青大街、凤凰路沿街立面墙体及门头店名牌、广告牌要按规划,统一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并将凤凰路创建成为我县的示范性街道。

措施:①建筑物立面清洗、美化,不雅墙体实行整修、补缺、粉刷、清洗。

②规范统一陈旧的店名牌、广告牌等,按建筑群(段)及经营性质要求,统一规划格更换、改造。

③凤凰路示范街创建要求沿街建筑整治以暖色调查为主,一层用房采用霞红石材。店名牌匾统一为朱红色格栅,上面白色亚克力字,字高0.9米,字体为楷体。

④道路两侧参照《文水县整治县城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城区沿街、乡镇沿路残垣断壁的治理。

标准:城区沿街门店要建筑规范、干净整洁,无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各乡镇所辖范围内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无残垣断壁。

措施:清理、拆除城区街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清除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广告管理

标准:广告设置整齐、大方、整洁,统一规划广告牌规格特色,形成一条城市风景线,严禁广告设置不规范、不雅观、乱做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措施:①沿街的广告牌匾要做到严格规范,统一高度、安装整齐、样式一致、整齐划一。

②临街门店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现已设置且影响市容的,要责令限期拆除。

③批准设置的各类广告,要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形整洁、美观。

④严厉打击乱写乱画、乱贴等城市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坚决遏止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做好小广告动态清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彻底取缔县城“牛皮癣”。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标准:临街单位,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及城市“牛皮癣”的清除、清洗。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处罚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制度的有效落实。

措施:①县城内干道、繁华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保证各自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和落实。

②各临街单位、门店墙体都应按城市管理装饰、清洗、设置轮廓灯、粉刷等亮化、美化行为。

③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责任单位:爱卫会、清洁办、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道路管理

标准:机动车道设施完备、交通畅通,人行道无各种商业占道行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措施:①严禁各种店外经营和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各类商业一律实行坐店经营。

②重点治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组装,饭店占道、水果蔬菜门市向外延伸等现象,彻底取缔“马路工厂”、“马路市场”。

③环卫部门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树坑内干净整洁。

④各种店铺外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摆放全部上人行道,并摆放整齐有序。

⑤临街工地周围需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并采取美化措施,要保持街道景观和安全施工。

⑥规划设立的道路农贸市场实行严格的限时管理,早9:00前,晚6:00后方可开市,其余时间按时清市并杜绝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车辆管理

标准: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按交通规则行驶、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乱停乱入现象。

措施:①严禁无牌、遮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②严禁农用车、畜力车、大型货动车进入城区行驶,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③各商场、摊点的装卸货车辆实行限时管理,严禁在冬至早7:00至晚6:30;夏至早6:00至晚8:00期间内在城市主要街道上占道装卸货物。

④严禁建筑工程车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⑤严厉打击不按交通秩序行驶、停放的车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尤其是对出租车当街载客、下客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车辆暂扣、拖走等措施。

⑥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路口,特别是设置红绿灯路口,严格实行交警值勤制度,确保交通秩序通畅,严厉打击损害红绿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行为。

⑦强化城区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的轮流执守,严查机动车辆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闯灯乱行以及违章占道、逆行、掉头等行为。

⑧彻底解决学校附近主要街道上下学期间的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郭宝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晓娥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组织、建设、环保、交通、卫生、爱卫、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清洁办。同时,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科学策划,开辟专栏,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清洁办牵头,创办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奖惩兑现,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组织部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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