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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六楼带阁楼,求装修详细项目和费用预算,200+50分求助。

时间:2024-02-08 18:38:04  来源:http://www.hbpzhlw.com  作者:admin

一、我家六楼带阁楼,求装修详细项目和费用预算,200+50分求助。

首先请你确认一个情况。一般这种坡顶的阁楼,煤气、供回水的管子都是不上的,你想在阁楼上做浴室和洗衣房厨房,我觉得你要先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一下是否可行。然后是采暖的问题,黑龙江是有热水站的,你家小区是用城市热水供暖吗?还是要自行解决采暖?

如果是5万的预算,我建议你把卫生间和浴室合用。不然很难控制费用。

在此只能先正常帮你计算一下了。

鉴于考虑是简单装修,就仅仅是按市场上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价格来计算了:

水电改造:强电、弱电、冷热水管(一厨一卫) 5000

卫生间:防水、瓷砖、地砖、洗脸池、取暖器、灯具、吊顶、淋浴龙头、拖把池、洗脸龙头、洗衣机龙头、人工费 8000元

厨房:瓷砖、地砖、吊顶、橱柜、油烟机、煤气灶、热水器、水斗、龙头、灯具等设备、人工费 8000元

门(含油漆、铰链、锁具):5000

地板:复合地板 16000

墙面:6000

壁橱、大理石窗台、灯具等杂项:6000

楼梯及扶手:15000

这些数据都只能是目标值,有很多具体的项目你只能自己确定,例如封阳台、做家具、地采暖系统(如果要做地采暖,地板的价格需调整到150元/平方)等等。再有,瓷砖吊顶等等价格是比较贵的,所以你如果要多增加一个浴室或者洗衣房,还要增加至少5000元的预算

可以明确的是,这套房子5万元的预算很难做到普通简装的程度(房间的面积摆在这里了)。因为细节不大清楚,你的具体要求和想选择的材料等也还没有定,我只能给你这个大概的价格范围,不清楚的可以留言问我。

以你现在提供的资料,很难细化到每一项的。

就拿你说的地砖举例吧,普通的地砖还是玻化砖,不同的品牌价格也差很多很多,就算是简单装修,价格范围也大到35元~150元每平方。而且你请不同的装修公司,费用也会有很大的出入(5000以上)。如果地热是指的地采暖,施工和材料费出入也很大,40~80元一平方皆有公司报价。而且需要做什么家具你也没提供,卫生间、淋浴房、厨房的面积你也没提供。再有,如果阁楼不采暖,冬天会很冷,你要考虑清楚。

水泥黄沙不用写了,统称辅料。这个用量一般是实际计算的。

瓷砖、墙面、马桶、龙头、灯具这些生产厂家不帮你安装的东西都会产生安装费。

二、请问我是黑龙江的,我住的小区是开放式的没有大门没有围墙 所有的单元门也基本都坏了,可是物业问我们住户收取每平4.5元的管理费请问这样收合理吗??有什么相关条例吗???

其实健康减肥并没有你想象中困难,有的时候只要从身边小事做起。我国的烹饪习惯在煎、炒、炸居多,因此往往会摄入过多油脂和盐分。因此减肥的第一步我们也不妨从我们的烹饪方法上下手。

三、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和物价部门进行物业收费资格审查,取得《收费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保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物价部门是本辖区城市(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为全体住(用)户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属为公众代收代办性质的大众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为满足部分住(用)户需要而提供的特约服务,除物价部门规定 有统一收费标准外,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第六条政府定价的公共性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养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的修剪、施肥、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三)保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的巡逻值班,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 (四)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养护。屋面、梁板、柱、基础、楼道、楼道内外门窗等。 (五)水电设施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水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 (六)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管道、化粪池。 (七)供暖设施的维护。每年定期维护维修供暖设施。 (八)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等日常维护。 (九)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和保养。 (十)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综合服务收费,费用构成如下: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保洁卫生费; (五)保安费; (六)办公费; (七)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 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支出。 物业管理的收费逐步达到成本收费和一定的利润。 第八条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收费,全省现阶段的最高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一)普通多层住宅0.25元; (二)高档住宅区、别墅区0.5—1.00元。 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的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可分别上浮10%和20%。住宅小区内的办公、工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具体幅度由各地确定。 各地物价部门可按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小区规模、环境、设施、服务项目的多少和服务的质量,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电梯运行费可根据单独楼寓,独立核算,另行收取。供暖设施的维护费根据各市县热费(包烧费价格是否含供暖设施维护费的实际情况,由各市县确定。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主要是,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指导价的服务收费,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指导价格,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条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服务主要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房屋自管部位、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物业企业利用住宅小区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 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收费地点或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物业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以6个月为期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不影响住(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住宅小区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其收益要全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并接受住(用)户的监督,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 缴纳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建立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物价、审计,财税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向物业管理单位乱收费。在现阶段核定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成本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费税政策,以支持物业管理的发展,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减轻住用户的负担,促进住房制度的改革。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上按月或按季收缴。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物价部门会同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促、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 公共性服务费的,其它公安、街道等部门不得再行收取治安、卫生等重复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条对单栋大厦、写字楼、工业区委托物业管理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县物价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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