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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顺口溜!!!!!!!!!!

时间:2024-03-17 08:36:49  来源:http://www.hbpzhlw.com  作者:admin

一、交通安全顺口溜!!!!!!!!!!

一.交通安全常识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拖拉机,低速车,只拉货物禁载客;高速路,车速快,行人进入易伤害;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二.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雨天大雾想一想,打开雾灯车速降;夜间行车想一想,注意标志和灯光;长途驾驶想一想,劳逸结合不能忘;喝酒时候想一想,酒后驾车事故酿;穿行闹市想一想,小心行人和车辆;拉客载货想一想,遵守规定不超量;临时停车想一想,选择地点要妥当;车况异常想一想,及时维修勤保养;路上车坏想一想,设置标志排故障;接受检查想一想,积极配合有修养;发生事故想一想,抢救伤员保现场;脚踩油门想一想,平平安安最吉祥。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平安出行第一条,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公路来往车辆多,追逐打闹会闯祸;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文明乘车讲礼貌;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乘车系好安全带,头手不伸车窗外;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为了行车保安全,不与司机闲话聊;每天上学和离校,平平安安很重要;交通法规是个宝,同学都要遵守好。四.社区居民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最重要,事故不分老和少;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过街要走横道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嬉戏闹;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骑车不进汽车道;乘车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安全在;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二、世博童谣、快板

(合)

打竹板,响连天,朋友们,听我讲

中华文明五千年,礼仪之邦美名扬

我是祖国新一代,传承文明任在肩

言谈举止有规范,中国世博献力量

献!力!量!

(甲)

清晨离家上学校,出门问候父母好

上街要走人行道,靠右慢行不要跑

横过马路左右看,绿灯通行红灯停

盲人叔叔行不便,一脚踩到香蕉皮

我们赶快来帮忙,主动上前搭把手

避免危险除后患,捡起扔进垃圾桶

叔叔夸我真懂事,大家开心我欢喜

(乙)

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要逞能跨护栏

走天桥,下通道,保持距离是关键

向人问路先称呼,文明用语不可少

有人问路要帮忙,热情应答讲礼貌

知道告诉正确路,不知也要道声歉

(甲)

衣装整洁到学校,互相问好不能少

遇见老师行个礼,见到同学问声好

要想显出精气神,站要如松坐如钟

颈要伸直腰要挺,两肩打开手摆正

女生姿态要稳当,动作不宜太张扬

穿裙入座要并膝,双手不能放腿间

坐着不宜倚和靠,站着不要把腿抖

好的习惯从小养,严格要求是关键

客人来访要接待,主动上前问声好

请入客房请上座,双手递杯热茶水

父母来到我撤退,大人谈事不打扰

不去偷听不插嘴,说声再见就告退

(乙)

接待外宾要礼貌,事先准备事项多

献花时候要微笑,右手拿着左手托

菊花纸花黄色花,都是忌讳不要犯

惹来变脸与麻烦,及时提醒多注意

了解花语与禁忌,以免费力又尴尬

想替别人把菜夹,使用公筷受欢迎

给人敬酒要适量,不要灌酒出洋相

礼字当头度为先,热情过头惹人嫌

安静就餐多和谐,我们大家都做到

(合)

礼貌礼节用处广,律己敬人是关键

中华复兴礼当先,发扬光大靠大家

弘扬传统讲美德,倡导文明树新风

共迎世博10年,文明礼仪代代传

文明礼仪代!代!传!

三、了解交通知识的作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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